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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敏)针对频频出现的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明确,培训机构应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并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如按课时收费,每科不得一次性收费超6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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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对于广泛关注的退费问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培训退费条款。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多少时间或开班后多少时间前可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可按约定的多种方式来退费。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这就把退费条款加以明晰,培训机构不能再浑水摸鱼,以事先约定不清晰为由拒绝学员监护人合理的退费诉求。”
该文本中特别强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超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