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出资后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在贵司的其他账户下有网站备案)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出资后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首先,要看一下贵司的成立时间。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准转让。

其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部门采取备案制,所以没有准予变更通知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怎么向其他国家企业购买技术服务?

您好,贵司若发生技术服务费,事先是肯定要先和国外客户签订服务协议的,具体要看独立的技术服务合同还是与某项技术使用权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外管和国税部门。

没有取得资格,就不能直接付汇。

只有通过其他有资格的公司汇出或者通过不正规的渠道(地下)汇出。

如果是纯技术服务,即,不属于与转让专有技术有关的技术服务,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1,如果服务的提供地在境外,则该非居民企业的该等劳务收入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提供劳务的收入来源地的判定规则。而企业所得税法又规定非居民企业非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

2,如果服务的提供地在境内,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这属于非居民企业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服务费里面含的“利润”(通常是按照收入的一个比例核定,最低15%)需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但是,协定大于国内法,所以到底是不是需要交税,还是首先要看协定。那么协定一般是怎么说的呢?大多数协定都会说,一国的税收居民的营业利润,应该在其母国征税,除非该等利润是通过设在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

那么什么叫常设机构呢?这是个税法意义上的概念,与工商登记啥的都没关系。 协定的常设机构条款里面规定了很多类型的常设机构。就提供服务而言,一般是当同一项目或者相关联项目的境内劳务持续时间在任何一个12个月的期间内超过6个月(有的是183天),这些境内劳务才构成常设机构。

合同违约告知函怎么写?

违约责任告知函

___公司:

XXXX律师事务所XX,接受___委托(下称委托人),就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___协议书善后处理一事,致函贵司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订立___协议书,说明贵司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贵司在发展委托人为加盟商时,隐瞒了贵司的实际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委托人在错误的判断下与贵司订立协议。贵司在订立协议后,也未依法办理信息披露和备案手续。贵司的上述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请贵司在收函后___日内,将收取的XX保证金,以及从商品价款内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用退还给委托人,并赔偿委托人的XX费、XX费等损失;或与委托人本人联系协商处理。逾期,本律师将依法起诉。

专此函达。谢谢!

致礼!

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贵司的其他账户下有网站备案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这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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